淮安日报讯:近日,洪泽法院法官主动化解一起老人赡养纠纷案件。
据悉,金奶奶生育两儿两女,79岁的她自配偶去世后一直跟随大女儿生活。年初,两个儿子将金奶奶送往养老院居住,费用为每月1000元,由两人平摊费用,但是大儿子在支付两个月的生活费之后不再按期支付。无奈之下,老人将四名子女起诉至洪泽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赡养费。
该案立案后,洪泽法院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陈述,并分别与老人的四名子女沟通,充分运用传统道德观念对被告进行教育引导,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告知赡养老人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同时,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法官前往金奶奶居住的养老院,向工作人员以及同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深入了解情况,知晓案件症结所在。最终结果是,金奶奶的四名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费。
近年来,洪泽法院不断增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意识,尤其在涉老纠纷案件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秉持人文关怀原则,主动作为,通过上门调解、就地办案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增强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老少和顺,传承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通讯员 黄丛梅 程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