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
葛 颖同志任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邱洪亚同志任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房从宝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 正同志任区数据局副局长;
王正洲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
杨 絮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刘黎明同志任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白小林、田 原二同志任楚州中学副校长;
王 军同志任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瑜同志任山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经研究决定:
高会议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挂职1年);
王林闯同志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挂职1年);
李 颉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1年);
谢 超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1年);
田景洲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1年);
孔令青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挂职1年)。
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
经研究决定:
薛同庆同志任淮安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陆昊伟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联法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总监职务;
蔡海为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马能美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朱文峰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仇绍峰同志任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副局长;
管其兵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苏江霖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周云玉同志任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丁光灿同志任区文化旅游开发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 骏同志任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免去其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曹 俊、吉 玮二同志任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戴洪群同志任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税分局局长职务;
朱宏春同志任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守荣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漕运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伟伟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钦工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于宣东同志任区水利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站长,免去其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朱洪辉同志任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杜立雄同志任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龚旭东同志任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水上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区看守所所长职务;
咸梓烔同志任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三堡派出所所长;
叶万里同志任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施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姜 磊同志任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流均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纪 辉同志任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苏嘴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建国同志任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钦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董健波同志任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白马湖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宗喜林同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贾金铭同志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启明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群山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士玉同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严加功同志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顾 明同志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施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葛明全同志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孙 军同志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水上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陈 军同志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三堡派出所所长职务。
来源: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