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有轨电车行驶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置?应当如何保护现场?如何快速恢复交通?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宣传大队长张军就《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是对有轨电车出现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规定。该条第一款“在有轨电车车道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轨电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安全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并立即报警。”内容规定了有轨电车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现场义务。有轨电车的驾驶人一旦发现发生了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紧急制动,立即停车,电车停稳后,拉紧制动器,开启安全报警闪光灯,按规定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立即报警。报警时简要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现场若有因事故无法移动的车辆或车载物品的,有轨电车驾驶人还应当及时通知道路清障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第二款规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当事人应当记录事故现场状况,其他事故车辆应当立即撤离有轨电车车道,快速清理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并签名确认,可以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索赔的证据。”本款要求有轨电车驾驶人在发现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研究证明,抢救伤员的黄金时间是伤后三十分钟,如能在三十分钟内开展抢救工作,伤者死亡率将大大降低。有轨电车驾驶人是最先发现受伤人员的人,也是最有条件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的人,应当在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抢救工作。对消极抢救伤员或不抢救伤员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无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对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完毕后应当撤离有轨电车车道,清理有轨车道上的遗留物,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同时,当事人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双方无异议后签名进行确认。该交通事故记录书可以作为相关证据使用,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军介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无法快速恢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事故的状况,通知运营单位暂停线路运营,事故现场勘查完毕立即通知运营单位恢复线路运营。运营单位应当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涉及有轨电车事故处理的其他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执行。
乘坐有轨电车四部曲1.进站:请按照地面标识和交通指示通过人行横道线或地下通道进入站台候车,禁止直接穿越轨行区进入站台。2.候车:请在正确的站台侧候车,并按照地面标识在上车门排队候车。3.上车:上车时注意站台与电车之间的间隙,并按地面分道指引标识排队上车,主动刷卡或投币,文明礼让,请勿拥挤和大声喧哗。4.下车:提前至下车门做好下车准备,下车后勿在车站长时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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