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23﹞34号)、《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23﹞35号)等文件规定,经材料受理、材料审核、评估评审等流程,现对拟纳入淮安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机构名单(具体附后)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淮安区医保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二、反映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内容须真实可靠,并提供确切证据。对反映内容不实的,将不予受理。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
四、公示联系受理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517-85888676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淮安区医保中心将与其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2023年拟纳入淮安市淮安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服务机构名单
2023年拟纳入淮安市淮安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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