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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补助标准提高40元!

发布时间: 2024-08-15 16:05  关注度:1523  来源:  作者: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支持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上调到1961.4元,较去年增加了40元。即7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按规定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961.4元。

为进一步优化支持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上调到1961.4元,较去年增加了40元。即7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按规定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961.4元。

一次性营养补助是什么

一次性营养补助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营养补助是一个定额补助,旨在为符合条件的生育女职工提供经济支持。

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一次性营养补助领取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

2.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需在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及前后连续交满10个月。

即生育或手术日期处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可按规定领取到调整后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961.4元。

一次性营养补助如何领取

无需单独申请,在申领生育津贴的同时生成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连同生育津贴一起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来源: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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